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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召开《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于2026年3月13日就《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对《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的意见。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3时

  地点: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652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

  (一)市民代表,1人;

  (二)企业代表,3人;

  (三)法学专家或律师代表,2人;

  (四)行业(协会)代表,2人;

  (五)区政府(管委会)代表:1人;

  (六)镇政府(街道办)代表:2人;

  (七)村(居)民委员会代表,1人;

  (八)住建部门代表:1人;

  (九)自然资源部门代表:1人;

  (十)农业农村部门代表:1人;

  (十一)人大代表:1人;

  (十二)政协委员,1人。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五)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报名办法

  从2026年2月7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9日下午5时。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公布。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七、报名传真电话和电子邮箱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王晓舟、焦文静

  联系电话:3268311、3268236

  电子邮箱:zhsbdcdjzxzcfgk@zhuhai.gov.cn

  信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楼3m层354室


  附件:1.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

             2.关于《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6日


附件1: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doc 附件2:关于《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3:《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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