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z/zhrer t133.17-2025《继承、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非经公证)办事指引》已予修改并审查通过,原标准自2025年6月19日停止实施,新标准自2025年6月19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第75项:继承、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非经公证)办事指引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