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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服务流程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

  《“不动产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服务流程》经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刘迪,联系电话:3268339、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慧兰,联系电话:2538738。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2日



“不动产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服务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企业、群众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不动产转让时,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服务事项

  “不动产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一站式服务,是在不动产转让特别是土地转让阶段,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等公共资源线上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整合、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推进土地或房地产交易、登记、缴税等跨部门业务的一体化办理,实现“成交即交证”,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二、便民服务窗口操作指引

  (一)不动产信息查询申请

  通过建立系统接口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通互联和数据共享,实现产权人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pc终端或自助查询终端对涉及公开交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及时动态披露交易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是否存在共有、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或异议登记等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查封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二)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

  成交方在取得《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一并按照交易、登记、税务“一窗受理”申办要求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纳税申请,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统一收取转移登记和税费申报材料,并即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通过提取电子证照、电子签名获取全部申请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成交方按照“全程网办”模式提交转移登记申请。

  l.查验登记范围

  查验拟申请“成交即交证”的不动产是否属于本行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核验申请主体

  通过身份证识别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辨别证件照片与申请人是否一致。

  3.查验申请材料

  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进一步提交材料。

  4.完善申请信息

  根据不动产权证号、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查询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善申请登记信息。当不动产存在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异议登记、行政限制等)时,系统自动给出警示。存在查封、行政限制的,应立即停止办理相应业务;存在抵押登记的,将抵押情况及相应风险告知申请人,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明确抵押处置方案并经成交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继续办理,否则停止受理该项业务;存在异议登记的,将权利限制情况及相应风险告知申请人,在成交双方协商同意,同时成交双方当场签署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行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可继续办理登记受理,否则停止受理该项申请业务;存在居住权登记的,将居住权设立情况及相应风险告知申请人,以协议设立居住权的,按居住权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约定“同意”的,登记机构按照相关登记操作规范办理,约定“不同意”的,提供居住权人同意转让不动产的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以遗嘱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提供居住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材料。

  5.确认申请信息

  完善相应的申请信息后由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确认申请事项无误后签名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提请其主管审查并予以确认。

  6.出具收件凭证

  业务办理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并告知申请人按随后的通知可通过微信、转账或前往税务办事大厅现场等多种方式缴纳相关税费。

  7.材料上传

  将本登记业务的所有收件材料经复核后一并扫描上传到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以审核电子数据及材料为主。

  8.纸质材料移交

  存在纸质申请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定期(视业务量每两周或每月移交一次)将纸质申办材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归档保存。

  三、交易登记税务“一窗办理”操作指引

  (一)并联审核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收到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后,分别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两部门高效联动、并联审核、线上办理,双方审核均通过后将办理结果通过短信平台推送给申请人。审核时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应材料。

  (二)税费同缴

  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扫码或线下刷卡支付应缴纳税款和登记费,做到税费同缴、一码即付。

  (三)颁发证书

  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后,选取电子证书的,可直接在“粤省事”小程序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和利用;选取纸质证书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预留地址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或由买方自行持回执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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