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现就我市高频登记业务压缩办理时限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2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个人间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等20项高频登记业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从原来的2个工作日统一压缩至1个工作日。原等于1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的高频登记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保持不变。其他非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暂不做调整。
附件:20项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压缩办理时限明细表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