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在线下窗口推行不动产登记无纸化改革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申请人类型
申请人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
(二)适用业务办理模式
包括“线下一窗—窗口收件”和“线上一窗—预审核验”。
(三)适用登记业务类型
主要包括个人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房地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房地产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房地产协助执行转移登记、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共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签名电子化
一是“线下一窗—窗口收件”模式办理的案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完成受理后触发电子签名生成签名任务,申请人扫描窗口评价器“小程序码”或者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电子签名任务,刷脸进行身份认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
二是“线上一窗—预审核验”模式办理的案卷。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的“网上申办”进行业务申办,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发送预审通过的短信并提醒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或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行核验登簿时,由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触发电子签名生成签名任务,申请人扫描窗口评价器“小程序码”或者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电子签名任务,刷脸进行身份认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
(二)材料无纸化
一是申请人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电子签名签署的申请材料,可作为不动产登记电子申请材料,不再收取相应的纸质材料,例如:申请书、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析产协议、监护书等。
二是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法律文书等,不再收取相应的纸质材料(含复印件),例如:身份证件、结(离)婚证、继承公证书等。
三是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交的其它纸质材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拍照后系统自动生成承诺书,由申请人采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留存,不再收取相应的纸质材料,例如:新旧地址证明、拍卖成交确认书、同一人声明公证、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材料(证明)等。
(三)核发证书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簿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选择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在缴纳登记费后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大厅”-“我要查询”-“电子证照”栏目自行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照。选择纸质证书的,可通过邮政ems邮寄送达,也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证书,或利用不动产自助打证机自行打印。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