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5.4.5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简化因不动产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业务办理流程通告如下:
在申请人提供现场照片等有效手段能够证明不动产灭失的情况下,对因不动产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业务取消强制进行实地查看的要求;但对提供的材料无法确定不动产灭失的情形除外。同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业务推行全程网办。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