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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回迁房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办证事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回迁房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办证流程及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办理程序

  被拆迁户与开发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部门确认有关回迁面积等信息→税务部门完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证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申请。已抵押的房地产申请转移登记,且抵押双方之间存在限制或禁止转移约定的,应当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存在监护、委托代办情形的,区分情形提交:

  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

  特别说明:1.该材料包含权属证明书、面积成果表。如属2003年后颁发的权属证明书,在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该材料。2.权利人领取的权利证书或证明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五)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及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拆迁补偿协议中已明确回迁房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对应具体面积、房号、成交金额及相关权利义务,则无需另行提交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更新改造部门出具的回迁房办证相关文件。

  (六)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已拆除房屋的不动产权应办理了注销登记;已拆除房屋存在抵押或查封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协调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办理房屋抵押权、查封的注销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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