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回迁房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办证流程及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办理程序
被拆迁户与开发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部门确认有关回迁面积等信息→税务部门完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证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申请。已抵押的房地产申请转移登记,且抵押双方之间存在限制或禁止转移约定的,应当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存在监护、委托代办情形的,区分情形提交:
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
特别说明:1.该材料包含权属证明书、面积成果表。如属2003年后颁发的权属证明书,在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该材料。2.权利人领取的权利证书或证明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五)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及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拆迁补偿协议中已明确回迁房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对应具体面积、房号、成交金额及相关权利义务,则无需另行提交超政策补偿面积部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更新改造部门出具的回迁房办证相关文件。
(六)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已拆除房屋的不动产权应办理了注销登记;已拆除房屋存在抵押或查封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协调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办理房屋抵押权、查封的注销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