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结合省市“数字政府”改革要求,现将不动产登记高频服务事项进驻粤系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8月10日起,不动产登记高频服务事项进驻粤系列(“粤省事”小程序和app)实行全程网办;现行的业务办理模式继续保留。
二、进驻pg电子平台的业务范围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主要包括:赠与转移登记、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继承遗赠转移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主要包括:权利人名称变更、房地产地址变更、共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三)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四)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
三、申请人类型
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办理渠道
“粤省事”小程序和app,后续将陆续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线启用。
五、办理流程
(一)认证登录。当事人自行通过“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在应用商店下载“粤省事”app安装,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二)网上申办。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app选择办事城市,切换到“珠海”后,在“pg电子平台主页—更多服务—人生事—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进入,选择对应的业务细项申办并上传申请资料。其中,赠与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纳税的可一并申报。申办提交后,通过短信链接进入身份认证、视频双录并对申请资料电子签名。办理进度、办理要求、线上缴税费、邮寄证书等事项请注意通过网办系统或短信通知查看。
(三)证书领取。登记部门审核登簿后签发电子证照(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权利人缴纳登记费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其中,权利人为企业的可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pg电子平台官网,在“快速通道—登记信息查询—电子证照查询”中下载打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我要查询—电子证照”中下载打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选择纸质证书的可通过邮政ems送达。
特此通知。
附件:1.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2.房屋信息变更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3.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4.权利人信息变更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5.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6.共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7.房地产权继承、遗赠转移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8.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粤省事全程网办操作指引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