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相关规定,在前期开展一手房和二手房“带押过户”实践的基础上,现就推广一手商品房“带押过户”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房地产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一手商品房,在完成带押网签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
二、办理流程
(一)开发企业转让已设立抵押的一手商品房,应取得原抵押权人出具的“带押过户”同意书。
(二)购房业主取得新抵押权人出具的同贷书。
(三)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到新抵押权人(即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合作银行设立的便民服务点)处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次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二合一”手续。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审查登簿后,分别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给购房业主和新抵押权人。
(五)新抵押权人将购房业主的按揭款划转至原抵押权人内部账号。
(六)原抵押权人在结清原贷款并将剩余款项退回开发企业后,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系统自助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三、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的,办理时限按合并业务中时限最长的不动产登记类别确定。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银行业协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