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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2〕299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予以简化,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二、登记申请人应当场承诺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答复登记机关询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因申请材料及答复内容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业务专用《承诺书》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业务专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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