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申办材料的通知
珠登记字〔2020〕71号
各科室、分中心:
经2020年9月11日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精简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申办材料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取消在建工程抵押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的要求,以承诺制代替实地查看。
二、取消发函住建部门核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做法,改为审核人员自行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核查,同时采取申请人承诺制。下一阶段实施新建房地产预售及首次登记权籍前置后,住建部门的预售许可信息及预售许可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返回不动产登记系统,新办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在不动产登记
系统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 承诺书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