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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监督】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登记字〔2017〕4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24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业务办理质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建立全方位的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权利人的重大财产安全。

二、质量检查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涵括本中心所有登记业务类型,并对重点业务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方式

质量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对重要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检查。

1、日常检查
对登记案卷在受理、审核、发证、归档各环节分别进行检查,由质检科负责,抽检比例为每个阶段1%。

2、专项检查
根据当前工作重点以及中心部署,由质检监督科不定期对各业务科室、分中心的登记办件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抽调部分业务科室骨干配合。对各分中心的检查一般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3、重点检查
对重要业务,如首次登记(不含个人自建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等,实行100%检查。对重要业务,质检监督科要在初审、终审阶段(缮证前)跟踪检查。

各分中心根据部门及人员配置情况,自行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类型及业务细项适用是否准确;

(2)登记要件是否齐备;

(3)登记要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4)核准登记是否符合法定的核准情形;

(5)登记信息记载是否准确、规范、完整;

(6)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7)登记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8)收费及发证是否准确。

说明:

受理阶段检查内容为第(1)(2)(3)项;

审核阶段检查内容为第(1)至(7)项;

归档阶段检查内容为全部项目。

(四)评分标准

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每个案卷单独计分,基本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的方法,对问题案卷进行扣分,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五)信息反馈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登记系统发送信息给案卷经办人以及其所在科室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予以重视,及时补正有关内容。

(六)申诉

各科室工作人员发现检查结果有误的,可以在收到系统通知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向质检监督科提起复核,经质检监督科复核确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检查结果。

(七)质检情况通报

质检监督科每月初汇总上月抽检情况,整理后形成质量抽检报告,并将问题案卷在中心范围内通报。对有重大过错问题的案卷,将专题上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三、质检成果利用

将质量检查结果纳入年终个人、部门的绩效考核评比依据。

(一)差错率计算方法:

总的扣分数值/总案卷数量。

因各科室业务数量、工作难度差距较大,难以统一评价标准,差错率计算结果应用于科室内部进行评比。

(二)奖惩措施

1、年内评分分值高,办理业务案卷无差错的,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2、年内办理业务存在重大过错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重大过错是指:

(1)物权被查封,在未解除查封或未征得查封法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处分登记的;

(2)物权抵押未注销,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予以办理转移登记的;

(3)物权存在不能办理登记的其他情形,予以登记的;

(4)录入登记簿信息有误,影响权利归属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5)法律规定应当公告而未经公告程序予以登记;
(6)其他违反法规政策办理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

3、凡有一次性扣20分以上(受理阶段为25分)项目的案卷,除实行“一票否决”外,要在中心内部通报,对经办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约谈,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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