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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通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试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员办理的通知

珠登记字〔2019〕49号



各科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和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双提升”行动部署,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发〔2019〕8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员办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登记字〔2019〕35号)要求,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试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员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全员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全员登记”在市中心增量房登记科、存量房登记科、抵押登记科共3个业务科室中试行,pg电子平台的业务范围涵盖上述三个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试行时间

2019年5月29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试行规则

(一)改变以“块”为主的业务审批模式。整合增量房登记科、存量房登记科、抵押登记科履行业务审核职责的人员,根据中心授权,可以审核(一审或者二审)三个科室所有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系统通过均量原则随机派送已经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业务审批实行审核人员负责制。

(二)科室设置模式保持不变。增量房登记科、存量房登记科、抵押登记科这3个业务科室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保持不变。

(三)行政管理模式保持不变。现行的办文、办会、疑难问题处理机制保持不变,对应的分管领导保持不变。

(四)队伍管理模式保持不变。这3个科室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人员培训、请休假等管理模式保持不变。

四、试行要求

(一)完善配套制度

1.统一业务办理标准。“全员登记”模式下同一业务办理标准一致。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心印发实施的《办事指南》、《珠海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化管理手册》等业务规范化文件办理登记,对同一事项标准把握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原职能业务科室确定的标准为准。

2.明确岗位责任。实行登记业务“经办人负责制”,办件出问题,由业务经办人负责。一审、二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参见中心印发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化管理手册》。

3.理顺疑难问题处理机制。疑难问题由增量房登记科、存量房登记科、抵押登记科三个科长按现行科室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解决,科长认为需要开会研究讨论的,可召集三个科室的任意人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请政策法规科、质检监督科、信息管理科等科室参与。

(二)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中心统一组织培训。按照《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2019年全员办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掌握水平,提高登记人员业务综合能力。

二是科室自行组织培训。业务科室针对“全员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常态化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补齐业务短板,熟练掌握各类业务办理标准,确保“全员登记”业务办理质量不变、效率不降。

三是注重自我学习提高。业务人员应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珠海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化管理手册》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通过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登记的意识,更好防范法律风险。

(三)强化质量监督检查

质检监督科应加强 “全员登记”模式下的办件质量检查。特别是在试行初期,要加强案卷抽查力度,做好前后案卷质量分析比对。对质检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应及时做好统计归纳,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确保“全员登记”模式下业务办理的质量。

(四)做好信息技术保障

信息管理科做好“全员登记”模式下的信息保障工作。一是根据业务办理人员数量、级别逐一配置业务办理权限;二是实现更广人员范围内的系统自动随机派件功能,确保人均业务派送量均衡;三是对看现场类业务,作专门技术处理,容许二审人员返回案卷,待一审、二审人员共同看现场后,一审人员仍可按原路径将案卷批转至二审人员;四是做好信息技术故障应急处置保障工作,确保“全员登记”模式下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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