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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登记字〔2018〕76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建立为民务实机关作风长效机制,规范我中心志愿服务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中心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其他非中共党员同事,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办公室报名。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6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市委开展“思想大解放 作风大转变 效率大提升”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建立为民务实机关作风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根据珠海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和深化“党员志愿服务岗”志愿服务的通知》(珠作领办〔2018〕6号)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深化志愿服务以缓解群众休息时间“办事难”为出发点,立足于定期开通服务窗口和预约上门提供志愿服务,以“党员带动群众、领导率先参与”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展示中心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  每周三午间12:30时至14:30时为窗口定期服务时间,周五午间12:30时至14:30时为群众预约的窗口服务时间,预约上门提供志愿服务根据群众预约时间灵活安排。

第四条  中心全体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的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均应参加志愿服务轮值,其他非中共党员的同志采用自愿报名方式参加。

第五条  因病、怀孕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志愿服务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研究同意后可免予轮值;男同志年满58岁、女同志年满53岁原则上不安排通勤工作。

第六条  参加两次志愿服务轮值,参加对象所在科室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原则上补休半天。

第七条  周三志愿服务由中心安排轮值表并按轮值表进行通勤工作,周五预约服务按群众预约业务类型由业务审核科室负责派人通勤。
因公出差、休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通勤任务的,提前一周向办公室报备以进行人员调整;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通勤任务的,由本人自行协调他人代岗或换岗。

第八条  每月25日至28日期间,信息科将当月开展志愿服务的现场照片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国土局。

第九条  预约上门提供志愿服务由受理科负责落实,缮证发证窗口由缮证科负责安排。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市中心,各分中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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