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房登函〔2012〕176号
关于推行部分关联业务合并办理的函
为进一步简化房地产权登记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证,我中心决定自2012年11月20日起,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两项合并办理业务,两项业务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自实施之日起,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按原操作办法,分两次提供两次资料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两项业务,但办结时限仍分别为10个工作日,合计20个工作日;按合并业务申请,提供一次资料即可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两项业务,办结时限缩结为10个工作日。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两项业务也与上述做法一样可分两次提供两次资料申请办理或提供一次资料申请合并办理。
此函,望予支持配合。
附: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2.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3.珠海市房地产权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