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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办理】通知:关于正式推行两项合并办理业务的通知

珠房登字〔2012〕121号

关于正式推行两项合并办理业务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服务宗旨,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经2012年10月16日中心业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两项合并办理业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业务由商品房登记科主办,“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告)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业务由抵押登记科主办,两项业务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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