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房登字〔2011〕122号
为进一步明确和界定二审改一审的业务事项,方便窗口收件,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信息系统做较大的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等12项业务实行一级审核的通知》(珠房登字〔2011〕106号)中涉及的“房地产更正登记”“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两项业务全面实行一级审核。即“房地产更正登记”业务不再按原界定的是否符合“属中心工作人员录入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内容”条件而划分一级审核和二级审核,改为全部实行一级审核;“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业务不再按原界定的是否符合“两证内容一致”条件而划分一级审核和二级审核,改为全部实行一级审核。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珠房登字〔2011〕106号文件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