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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登记字〔2018〕74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为落实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要求,推动市委“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开展,按照中心工作部署,自5月31日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创新模式上线试运行。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9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任务,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5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5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全面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动产登记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紧密结合起来,以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实体窗口”与“虚拟窗口”并行模式,探索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新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商业贷款“一窗受理、延伸服务”,试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趟”甚至“零跑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延伸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依规优化整合工作流程,规范设置网上办事内容,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效力。

(二)坚持需求导向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求为导向,充分共享利用银行服务网点和政务信息,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三)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根据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特点、关联业务复杂程度及信息化建设基础,合理确定纳入改革范围的业务种类、实施次序及完成时限。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以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为试点,依托“互联网 ”和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共享应用,构建不动产登记部门与银行机构业务互联平台,在银行网点建立抵押贷款“一站式”网点,实现企业群众在银行网点办理抵押贷款的同时,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阶段(2018年8月1日起)。总结经验,积极整改和完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作成熟、稳定后,将此抵押权登记模式向全市具备条件的银行推广。

第三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拓宽与试点银行的业务合作范围,将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变更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通过将税务、登记、银行等部门的业务流程优化和协同作业,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

第四阶段(2018年11月1日起)。总结经验,积极整改和完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作成熟、稳定后,根据各家银行需要并经中心慎重选择,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新模式。

四、主要措施

(一)设立便民服务点,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

由我中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企业和群众在银行网点办理抵押贷款时,一并委托银行代其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及相关的登记业务,同时对印章效力、审查方式、双方职责边界、信息安全、法律责任承担等事项进行具体明确;在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一站式”服务网点,授予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牌匾;银行指派固定专业人员负责“一站式”网点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及相关登记业务的网上申请工作,中心将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从而实现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延伸。

(二)一窗受理登记,试行“不见面”服务。

1.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企业群众在银行网点办理抵押贷款时,一并将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提交;银行工作人员审查核准后,双方当事人在材料上签名、盖章确认,抵押人(企业群众)同时委托银行代其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银行工作人员将抵押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我中心设置的银行端口上传,我中心工作人员网上预审通过后,中心系统自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审核登簿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缴费后系统将登簿信息及电子证书发送给银行。

2.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合并登记业务。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递交申请产权转移登记资料,并可以向银行申请交易资金托管;银行方面核实买卖双方资料信息并见证客户在申请资料上签字,银行审批贷款,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银行通知买卖双方到地税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将买卖双方的产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抵押登记资料扫描上传;中心审核后将产权登记在受让方名下,同时核准抵押权设立登记;银行依据交易资金托管约定的资金划转条件支付交易资金。

(三)推行线上登记,实行放权提速。

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线下登记流程,对线上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实现登记“无纸化”审批。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争取缩短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争取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两种登记业务。

(四)精简申请材料,试行电子证书。

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试行发放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规范数据共享,实现登记信息网上查询。

制定数据接口标准和数据服务标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完成后,实时向银行推送不动产登簿状态信息。同时,涉及后续查解封、顺位抵押等情况,主动向相关银行推送相关信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六)定期移交资料,规范登记资料管理。

制定针对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的纸质资料管理标准,确保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银行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已办结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纸质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至中心统一归档。

五、工作职责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便民服务点的银行工作人员对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等业务审查的指导、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收件质量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调整建议,并有权取消对该银行相应网点的业务收件权限。

(二)银行负责加强银行工作人员对商业贷款业务审查的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行择优指定收件人员;负责结合收件质量制定专项考核办法。

(三)便民服务点的银行工作人员负责收取不动产预告、变更、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商业贷款等所需材料,并进行分类;负责审查申请及询问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真实性;负责审查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审查章予以确认并予以收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是省国土资源局赋予珠海的改革试点任务,是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分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敢担当、顾大局,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地。要将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落实作为中心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抓细,要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由质检监督科牵头成立检查组,对相关科室改革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启动相关问责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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