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新建房屋)首次登记的,其受理要点为,属社会投资的,功能单一、不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三、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建房屋首次登记的,实行1个工作日办结。登记审核中需向自然资源部门核地价的,核地价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径向市中心初始登记科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