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登记字〔2019〕16号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智能自助办理业务核验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为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根据《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24小时不打烊”全智能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登记字〔2018〕109号)要求,我中心对不动产抵押业务网上申办系统进行优化升级。现已完成不动产抵押智能自助办理业务功能改造工作,主要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商品房现房按揭抵押登记、二手房按揭抵押登记;其中,二手房按揭抵押登记仅限高新分中心试运行。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升级部署,为测试系统的稳定性、登记的准确性,试运行期间登簿需进行人工核验后再由系统自动完成,即由银行申请提交数据,中心业务审批人员通过系统依据银行网上申办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系统自动登簿。部分签约银行已经正式提交数据,需由审核人员按照登记要求进行核验后完成。
试运行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试运行完成后上述三类业务全面启用智能自助登记。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