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登记字〔2020〕31号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改革初始登记业务部分收件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简化申请材料,经与城建档案馆协调,建设工程资料可在城建档案馆分批存档,城建档案馆将优先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所需材料存档,并通过专用网络推送扫描件电子文档至我中心。经研究决定,自5月18日起,对(商品房确权)初始登记业务的收件材料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材料已在城建档案馆存档的,收件时直接提取城建档案馆推送的电子数据包,下列资料不收取复印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用地红线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规划设计条件;5规划验收合格凭证;6.竣工验收备案表。下列资料收取复印件:1.规划总平面图;2.报建平面图。
二、收件注意事项
(一)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受理时,提醒申请人我中心已和城建档案馆协调推出的便民措施。
(二)告知城建档案馆存档需求,提请优先处理。
(三)严格按照此通知收取相关材料,不得收取无关资料。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