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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通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登记电子证书实施及应用推广的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登记电子证书实施及应用推广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广东省建设“数字政府”改革精神,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60号)要求,我中心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照签发系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双提升”,根据中心工作部署,现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电子证书使用工作。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12日


珠海市不动产权登记电子证书实施及应用推广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广东省建设“数字政府”改革精神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6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相关规范指导下,我中心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照签发系统。启用电子证照签发系统后,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检验校核,对不符合电子证照签发要求的登记案卷限制审核,并暂停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符合标准和经审核并已生成登记簿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已建成证照。把珠海市不动产权登记电子证书纳入“数字政府”改革方向,以便民、便企、提效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整体服务,从而实现节约行政成本、降低欺诈风险、证办事跑动次数等目的。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研分析

向有代表性的企业、银行调研收集意见,宣传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意义与优势。对反馈意见进行统计整理,建立统一机制,保证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顺利使用。

(二)系统平台建设

通过搭建大数据平台,以部门与部门之间公共平台为契机,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实现证照合一、信息合一最终目的。通过共享平台,权利人可随时随地都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查阅、打印,并确保登记信息查询安全。

(三)应用推广

待平台功能完善后,自然人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时可自主选择电子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权登记一律向其颁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含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含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借助新闻媒介等渠道向公众推广宣传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为下一步普遍推行打下基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同时推荐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具体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加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工作的督办,做好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改申请表格、明确职责,确保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使用过程合法合规。(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

3.加强沟通协调:要与企业及金融机构等加强电子证书推官的沟通协调,确保领取电子证书的主体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责任科室:缮证发证科、信息管理科、受理科)

4、缴费出证:系统应在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形成缴费通知,通过微信或短信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相关费用,费用缴纳后方可查询或下载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对出现缴费故障未能及时生成电子证书的,应协调有关科室及部门及时处理。(责任科室:信息管理科、缮证发证科)

5、更正修改:建立纠错机制,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中包含错误信息的情形,及时进行处理:一是提供联系电话,并于收到反馈信息1个工作日内告知反馈人核对结果和处理方式;二是对不涉及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修改的情形,可直接申请注销错误的电子证照并重新签发新证;三是属于登簿错误的,应履行相应的更正登记程序后重新签发电子证照。(责任科室:受理科、各审核科室)

6、信息技术保障: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权证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在流程上将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业务流程区别处理,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缮证及发证环节,由系统自动完成。(责任科室:信息管理科)

纸质证书流程:受理—档案扫描—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档案整理

电子证书流程:受理—档案扫描—审核登簿— 缴费—电子证书自动生成—档案整理—查询使用

权利人可通过我中心公众号、中心网站等多种途径查询及打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与我中心信息共享单位在信息安全保障下也可查询及打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启用电子证照签发系统是实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目标的具体手段,各科室、分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解释工作。各科室、分中心对电子证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与对应科室沟通,按照要求尽快处理,同时做好办事群众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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