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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通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业务有关操作事宜的通知

珠登记字〔2020〕11号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业务有关操作事宜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自2020年3月2日起,我市所有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面实行网上申请。至此,我市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已具备网上申请条件。鉴于此,为顺利推广网上申请业务,现将有关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业务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按属地模式随机派件→业务审核人员审核→系统发送短息通知→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现场核验→受理科核验并登簿→缮证发证科缮证收费并发证。

二、各审核人员应当优先办理网上申请业务,并在收到网上申请之时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原因;需要补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申请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审核人员应当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审核完毕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预约通知。短信内容包括:案卷编号、审核是否通过、现场核验预约时间和地点等。

四、受理科、各分中心应当按照预约时间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核验材料范围仅限于网上已上传的申请材料。核验内容和方式与现场申请一致。核验通过的,核验人员应即时登簿;核验不通过的,不得登簿。

对于超出预约时间三个工作日后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的,受理科可以不予办理。

五、申请人未选择电子证书的,应当颁发纸质登记证明或者证书。

六、系统暂不支持办理同一宗抵押登记存在不同登记区域不动产的情形。

七、对于申请人在2020年3月2日前已签订涉及抵押登记业务合同,以及抵押权人为未签约的非本市金融机构的,可不要求提供我中心推行的示范性合同。

八、市中心、各分中心应在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申请设备终端,并安排专人现场指导。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政策法规科或信息管理科反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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