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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通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深入推进“二手房交易登记 金融服务”改革的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深入推进“二手房交易登记 金融服务”改革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合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12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发〔2018〕10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 金融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登记字〔2018〕74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合作,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在银行网点的一并申请、一窗受理与网上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已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和已搭建的“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信息平台,让二手房过户及按揭的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实现一并申请、一窗受理、网上审核和合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压缩登记办理时限,力争将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线上合并办理时限由线下的8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制。中心和合作银行共同梳理和优化二手房交易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合并办理流程,细分工作环节,制定操作规范和流程,做好衔接,确保登记流程规范、高效。(责任科室:存量房登记科、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二)简化申请资料。针对二手房交易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现有申请材料需要申请人多次签字盖章的问题,将申请表、询问表、买卖合同、抵押按揭合同等进行精简合并,力争申请人只签一次字或盖一次章就可以完成整个申请过程。(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三)完善系统功能。对已搭建的“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功能进行完善和优化,实现在银行网点通过“虚拟窗口”一并提交二手房转移和抵押的登记申请材料,以及中心内网审核和合并办理。(责任科室:信息管理科,完成时限:2019年5月中旬)

(四)先试点再推广。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合作银行作为试点,落实系统测试和业务试运行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合作银行工作人员的登记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争取在2019年年底前在与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中全面推广。(责任科室:存量房登记科、信息管理科、缮证发证科,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五)规范资料管理。制定针对不动产登记“二手房交易登记 金融服务”的纸质资料管理标准,确保申请材料原件定期移交完整,以及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责任科室:档案管理科,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强质量检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心和合作银行需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办理环节进行抽样检查,确保登记业务办理的规范、准确。(责任科室:质检监督科,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分中心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将推进该项工作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科室、分中心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与诉求,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实现目标。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二手房交易登记 金融服务”便民服务模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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