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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不动产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实现“成交即交证” | 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11)

  编者按:近年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惠企利民服务水平,取得积极成效。自2024年8月13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介绍已推出的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展示改革成果,供大家学习交流。本期推出案例十一。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跨部门业务高效协同,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一站式服务,在不动产转让特别是土地转让阶段,利用土地二级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等公共资源线上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整合、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推进土地或房地产交易、登记、缴税等跨部门业务的一体化办理,实现“成交即交证”,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二、主要做法

  (一)窗口延伸,靠前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合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双方提前在土地或房地产招、拍、挂阶段向有购买意向的企业、群众宣传解读“成交即交证”有关政策,查询披露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不动产信息,提前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竞投方提前准备所需材料,以及提供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群众交易时间成本。

  (二)信息共享,动态查询

  通过建立系统接口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通互联和数据共享,实现产权人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便民窗口”pc终端或自助查询终端对涉及公开交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确保能及时动态披露交易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是否存在共有、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或异议登记等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查封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三)部门协同,税证联办

  按照“只跑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的标准,成交方在取得《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一并按照登记税务“一窗受理”申办要求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纳税申请,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便民窗口”统一收取转移登记和税费申报材料,并即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提取电子证照、电子签名获取全部申请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成交方按照“全程网办”模式提交转移登记申请。

  (四)并联审核,税费同缴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收到转移登记申请后,分别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两部门高效联动、并联审核、线上办理,双方审核均通过后将办理结果通过短信平台推送给成交方。成交方可以通过线上扫码或线下刷卡支付应缴纳税款和登记费,做到税费同缴、一码即付。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为成交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选取电子证书的,可直接在“粤省事”小程序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和利用,选取纸质证书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存在纸质申请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定期将纸质申办材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归档保存。

  三、取得成效

  一是简流程减时间。原来成交方在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后,还要自行前往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进行税费申报和提交转移登记申请,要跑多趟、交多套材料。现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便民服务窗口,可以一并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和纳税申报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无须成交方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享受“一站式”服务,为群众企业大幅缩短办事时间。

  二是准确查询保安全。将以往需要产权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并出具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发函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对公”查询的做法,改变为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就可直接查询交易不动产真实性、自然状况和权利限制信息,做到能及时动态披露交易不动产的权利限制状况,确保竞投方的知情权,保障交易安全。

  三是高效办成一件事。原来是提交“多套资料”、“往返跑”、“群众跑”、“分开办”,而“成交即交证”创新模式改变了以往的做法,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做到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现场就能将不动产交易确认、申办过户和税费申报“三件事”简化为“一件事”去办,实现“只跑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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