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惠企利民服务水平,取得积极成效。自2024年8月13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介绍已推出的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展示改革成果,供大家学习交流。本期推出案例十。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珠海市公证处深化合作、资源共享,联合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公证机构,实现涉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在公证机构一站式申办,登记资料网上提交、登记部门网上审批,以此提高审批效率,压缩登记办理时限。
二、主要做法
(一)系统对接互通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公证系统通过政务外网并采用接口调用方式进行连通。
(二)信息共享查询
1.登记信息查询
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登录“广东省公证行业综合信息平台”,通过“不动产查询”模块输入“权利人名称 权证号码”“转让方名称 存量房合同号”后可分别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存量房网签信息,经授权后可查看详细信息。
2.公证信息查询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在审核案卷过程中可通过“提取电子证照”功能查询提取珠海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登记业务办理
1.适用范围
通过“不动产登记 公证服务”可在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以下涉公证的登记业务:
(1)个人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
(2)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
(3)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4)房地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
2.工作流程
(1)受理。当事人可选择到签约公证机构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证服务”,提交相关公证、不动产登记、纳税等申请资料,并由公证机构通过“广东省公证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不动产受理登记功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
(2)审核。公证机构完成公证和不动产登记受理后,通过数据共享接口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申请资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信息、申请资料、纳税模式进行审核。
(3)核发证书。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选择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在缴纳登记费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选择纸质证书的,可通过邮政ems邮寄送达或到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窗口领取。
(4)档案移交。登记完成后,公证机构定期(每月)将纸质申请资料移交给登记机构归档。
三、工作成效
一是网上办、一次办。在“不动产登记 公证服务”一站式服务模式下,登记部门和公证机构合力重构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在合作公证机构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实现“只进一扇门,办好两件事”。二是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通过“一站式”集成服务,将“涉公证”不动产登记,由原来的往返公证、税务、不动产登记等3个部门提交2套申请材料,简化为在公证机构联办窗口提交1套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相关业务申请,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三是数据共享,采用电子材料。公证机构生成电子公证材料并通过系统推送至登记机构,群众无需为提交纸质公证材料多跑一趟,同时保障公证材料的真实性,保障登记安全。通过信息互联,公证机构在获得申请人委托的前提下,可实时在线查询拟申请登记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及权利限制情况。
据统计,该模式开展以来共办理涉及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18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