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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之六 | 全国首创建立破产企业不动产“一网通查、多轮查封一裁通”联动机制

编者按:近年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自2023年5月24日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介绍已推出的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展示改革成果,供大家交流借鉴。本期推出案例六。

一、主要做法

(一)依法保障管理人履职尽责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支持配合,依法保障管理人正常履职,线上或线下办理有关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等事项,视同破产企业自行办理。原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事项,可以由管理人办理。需要破产企业盖章的,可以使用管理人印章代替。

(二)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一网通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管理人开通线上、线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通道。线上开通破产管理人身份备案服务,管理人指定的查询经办人通过手机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完成破产管理人的查询经办人身份信息备案后,即可通过手机登录“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pg电子平台官网进入“虚拟自助机”,实时自助查询破产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打破管理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时间、空间和场所限制;需要查询破产企业出资人、对外投资公司、关联企业、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人可持查询申请材料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下窗口申请查询。

(三)受案法院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一网通控”

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线上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点对点”或“总对总”平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破产案件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查封、解除查封、强制注销抵押、裁定过户等依嘱托登记业务,办结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        

(四)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对尚未登记在破产企业名下,但属于该企业的不动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先行将该不动产办理登记至破产企业名下,处置后,再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可以合并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支持。企业破产案件中因破产企业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受案法院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多轮查封一裁通”

破产企业的不动产被多个相关查封单位查封的,管理人或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通知相关查封单位限期解除查封。其他查封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解除查封的,不影响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置破产企业财产。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珠海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一次性解除全部其他相关查封单位查封、轮候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对司法文书进行实质审查,直接按嘱托内容要求予以办理。

二、工作成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实现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不动产“一网通查”、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对破产案件财产实现“一网通控”、“多轮查封一裁通”等联动模式,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对加速土地房产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流通,有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救助困境企业、实现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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