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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提升商品房登记业务网上申办便利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2025〕83号)、《关于启用电子签章及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珠建〔2025〕75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便利度,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商品房登记和税务线上“一窗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要求使用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电子签章、全程网办的模式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及采用登记和税务“一窗受理、全程网办”模式申办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实现房地产项目签约、收楼、缴税、登记四个环节的一次性办理。

  二、规范商品房登记预审核验业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通过预审核验方式申办的,线上提交预审的图像材料应当与线下提交核验登簿的纸质材料一致。如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使用电子签章的,提交预审的合同仅需上传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图像;非网签的需上传全部合同的图像。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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