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珠机编办〔2015〕100号)和《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珠机编办〔2022〕45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5个派出机构,具体名称和工作任务如下:
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香洲分中心(筹)
在香洲区辖区内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能,承担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
在金湾区辖区内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能,承担不动产登记业务。
电话:0756-7263092
金湾分中心驻高栏港服务窗口
在高栏港辖区内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能,承担不动产登记业务。
电话:0756-7712777
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在斗门区辖区内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能,承担不动产登记业务。
电话:0756-5310000
四、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能,承担不动产登记业务。
电话:0756-8841093
五、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
在高新区辖区内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名义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能,承担不动产登记业务。
电话:0756-3388802